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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产品条形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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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产品条形码管理办法

作者:邢台春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1 08:59:50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条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品编码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商品条码的具体实施工作。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注册、续展、变更、注销信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经备案的中国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等,方便公众查询;及时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审核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核准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补发,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三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设计商品条码。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编制商品项目代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鼓励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确认的条码印刷资格,鼓励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获得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第十七条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六)化肥、农药。第二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商品条码;(二)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四)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三条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报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者代理销售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二)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的。第二十九条生产者未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二)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三)商品项目代码,是指由厂商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分配给商品的代码;(四)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生产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条码技术属于自动识别技术范畴,它是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实用的数据采集、自动输入技术。从系统的角度看,条码技术涉及编码技术、通信技术、光电传感技术、印刷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由于条码技术具有成本低、识别快速、准确、操作简单、出错率低等优点,在现代物流信息的形成和传输过程中,条码技术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已成为物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并在现代物流系统中被广泛采用。在发达国家,条码技术也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仓储、交通运输、生产控制过程、金融、海关、邮政、医疗卫生、票证管理、质量跟踪等领域。在我国,条码技术已作为一种成熟的识别技术被广泛、普及应用到商品流通领域,而且在物流及生产控制过程等方面的应用也在不断发展。

运输行业的应用

一个典型的运输业务过程通常经历:供应商、货运代理,货运代理、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客户等几个过程,在每个过程中都牵涉到发货单据的处理。发货单据含有大量的信息,包括:发货人信息、收货人信息、货物清单、运输方式等等。单据处理的前提是数据的录入,人工键盘录入的方式存在着效率低、差错率高的问题,已不能适应现代运输业的要求。二维邢台条码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将单据的内容编成一个二维条形码,打印在发货单据上,在运输业务的各个环节使用二维条形码阅读器扫描条形码,信息便录入到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既快速又准确。在美国,虽然EDI应用革新了业务流程的核心部分,但不巧的是它却忽略了流程中的关键角色--货运公司。许多EDI报文对于货运商来说总是迟到,以至于因不能及时确认准确的装运单信息而影响了货物运输和客户单据的生成。美国货运协会(ATA)因此提出了纸上EDI系统。发送方将EDI信息编成一张PDF417条形码标签提交给货运商,通过扫描条形码,信息立即传入货运商的计算机系统。这一切都发生在恰当的时间和恰当的地点,使得整个运输过程的效率大大提高。

身份识别卡的应用

美国国防部已经在军人身份卡上印制PDF417码。持卡人的姓名,军衔,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被编成一个PDF417码印在卡上。这种卡被用来做重要场所的进出管理及医院就诊管理。该项应用的优点在于数据采集的实时性,低实施成本,卡片损坏(比如枪击)也能阅读,以及防伪性。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也采用了PDF417码。其它的应用,如营业执照、驾驶执照、护照、我国城市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医疗保险卡等也都是很好的应用方向。

文件和表格应用

日本Seimei保险公司的每个经纪人在会见客户时都带着笔记本电脑。每张保单和协议都在电脑中制作并打印出来。当他们回到办公室后需要将保单数据手工输入到公司的主机中。为了提高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速度,他们在制作保单的同时将保单内容编成一个PDF417条形码,打印在单据上,这样他们就可以使用二维条形码阅读器扫描条形码将数据录入主机。其它类似的应用还有:海关报关单、税务申报单、政府部门的各类申请表等等。

资产跟踪

美国钢管公司在各地拥有不同种类的管道需要维护。为了跟踪每根管子,他们将管子的编号,位置,制造厂商,长度,等级,尺寸,厚度以及其他信息编成一个PDF417条形码,制成标签后贴在管子上。当管子移走或安装时,操作员扫描条形码标签,数据库信息得到及时更新。工厂还可以采用二维条形码跟踪生产设备。

医疗保健业的应用

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通过的EAN物品编码系统,它能有效地消除产品信息的错误表示。比如内容、类别、尺寸、成份。EAN系统的应用,使医疗保健品、服务有了用标准化条码来表示的标识号码。这种号码本身不带信息,它其实就象一把进入大门的钥匙,用来寻回存入计算机中文件里的数据。

EAN系统除了加强后勤管理中各部分之间的信息传递,还能通过以下途径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

A.更好的分发管理(减少错误,准确发药,提高职工的积极性);

B.质量保证(适时的数据,药品和医疗设备的追踪能力);

C.更好地作临床诊断(对病人进行准确的标识,提供正确的文件,迅速获得测试结论);

D.增强顾客的满意度;E.生产率和成本的改进及其它许多益处。

世界各大洲的30个国家已采用EAN系统识别药方和药品。最近,联合国国际药品管制规程定下一致协议采用EAN系统来精确而适时地追踪世界上麻醉药品的泛滥。

邮政车厢作业中的应用

邮政部门应当采用全方位的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在火车车厢门口装配全方位扫描装置,以解决邮袋总包信息识别和自动输入问题。邮局收寄邮件,经粗分、细分(不含直封)后,装入邮袋,在每袋袋牌上使用含有128码及pdf417条码的标签,标签由条码打印机按邮政行业要求的格式在各营业窗口(直封邮袋)或分拣封发部门进行现场打印。出口总包经过自动分拣后,按铁路沿线到达地点的顺序生成路单。总包上火车时,经过装有全方位条码扫描装置,对总包上的条码信息进行快速自动识别,生成总包交接清单。邮袋装车完成后,总包信息经过扫描设备传到计算机系统,利用车厢配置的微型打印机打印,生产路单。根据路单,按顺序分堆,以利于沿途下车。到站后,地面工作人员利用带红外传输的识别设备,与车上的识别设备进行对接传输,把数据传

送到地面站。然后利用扫描器逐袋扫描,进行自动勾、挑、核、对,实现作业流程的条码管理自动化。通过利用条码识别技术实现火车邮件处理信息的自动化,可以实现车上与地面站的双向数据的自动传递,代替原有的手工操作,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出错率也会大大下降,配合邮政网络的服务点,将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邮政的竞争力也会大大加强。

交管中的应用

使用了PDF417的年检标签后:

1、由于年检标签上的PDF417符号中包含了汽车的重要参数,汽车年检时,不需要重复录入数据,提高了车辆年检速度;

2、PDF417二维条码是一种纸面EDI,它对网络没有要求,通过一张标签纸就可以方便地实现数据的存储、传输以及自动识别的功能,并且投资很低,可以很好地减轻了网络负担,弥补了网络建设的不足;

3、提高了交通违章的处理速度,保障了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4、由于PDF417具有很强的防伪能力,因此不易被伪造。可以有效打击和制止盗窃车辆的违法行为。

公司申请商品条码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条件

(1)凡在我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代码)。

(2)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原则上应拥有商标注册权;合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单位,只有在不违背商品编码唯一性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

2.企业义务

(1)一个厂商代码只给一个企业使用,企业不得转让或与其它企业共用自己的厂商代码。

(2)为保证商品条码的唯一性,企业应将其厂商代码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但为他人加工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则上应使用商标注册者为该种商品编制的商品条码。

(3)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应遵循国家标准,以保证商品流通各环节能够准确识别商品信息。

(4)企业应该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5)企业应该按规定参加复审。

3.注册程序

(1)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索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完整。

(2)企业应提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明(如商品上不使用注册商标,企业应出具证明),并与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一起送交中心或其分支机构。

(3)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注册完毕,中心将厂商代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5)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代码予以公告。

4.厂商代码的维护

(1)企业如与他人合资、合并,其新企业应单独办理厂商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2)厂商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进行复审。

条码技术是电子与信息科学领域的高新技术,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较广,是多项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经过多年的长期研究和应用实践,现已发展成为较成熟的实用技术。

自动识别技术是信息数据自动识读、自动输入计算机的重要手段,已形成了包括条码技术、射频技术、生物识别、语音识别、图像识别及磁卡技术等高新科学技术。条码作为一种图形识别技术与其他识别技术相比有如下特点:

(1)简单。条码符号制作容易,扫描操作简单易行。

(2)信息采集速度快。普通计算机的键盘录入速度是200字符/分钟,而利用条码扫描录入信息的速度是键盘录入的20倍。

(3)采集信息量大。利用条码扫描,一次可以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而且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码制的条码增加字符密度,使录入的信息量成倍增加。

(4)可靠性高。键盘录入数据,误码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误码率约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扫描录入方式,误码率仅有百万分之一,首读率可达98%以上。

(5)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6)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光学识别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示信息,而同一条码符号上所表示的信息是连续的,这样即使是标签上的条码符号在条的方向上有部分残缺,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识读正确的信息。

(7)设备结构简单、成本低。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须专门训练。与其他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低。